文档介绍:考勤制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考勤管理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分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并重视。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分公司)的考勤管理统一由专人负责,逐日进行电子记载考勤,条例如下:1、公司规定下列日期为法定休假:元旦(元月一日)一天,春节(正月初一至初三)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至三日)三天,中秋节一天;每星期的星期六、日为企业的公休日,上班时间为八小时制;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6:00。(其中半小时为用午餐时间)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号牌,如发现一次未带,扣当月工资50元,当月发现两次未带,扣当月工资100元并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一次,对屡教不改者停止其一切工作;5、(以次类推),当月迟到及早退时间累计120分钟,以旷工半天计算,当月累计旷工二天,年累计旷工五天者公司作除名处理;6、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由本人填写外出单,写明外出时间、去向、何事、预计返回时间,获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部门领导不在时,可由综合办公室代理暂批,回后立即补齐手续,外出人员均应在下班时返回公司考勤。7、未经部门经理或有关部门允许,私自外出作旷工处理。第二条考勤员职责按规定认真、及时、正确地记载考勤;如实反映公司考勤中的问题;妥善保管、存档各种休假、外出(公出、私出)凭证;及时汇总考勤结果上报。第三条记载考勤统一标准符号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公伤假#。因公出差凭总经理批准单,当天内在大市区内因公出差凭部门经理批准单,三天(含三天)以上在大市区内因公出差凭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单,存假调休由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准许。第四条当月考勤汇总应在每月的1日上午10时前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当天送达财务部门并公布。第二章各种假期第五条事假1、员工遇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遇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传真、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上班时应提前补办手续或补办续假手续;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二天以上由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当月请假二天者扣除50%全勤奖,当月请假三天者扣除100%全勤奖,当年累计请假10天者,取消年终一切的分配奖项;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用加班调休的方式进行补足事假,确保当月出勤达到公司出勤标准;员工请假时由部门经理和本人排好自己的工作,因请假而耽误工作进度,请假人和其准假的直接领导负有责任,公司将予以追究。第六条病假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确认,准予按病假,按病家条例执行;病假期间按65%计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扣除全勤奖50%,四天(含四天)扣除全勤奖100%。第七条公伤假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综合办公室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期间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各项考核奖金);2、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医疗部门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但不享受各项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