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说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二○一二年二月一、统计范围及对象《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统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情况。工资统计报表的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18号;有效期至2012年11月。二、统计方法(一)各级统计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部分省垂直管理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数据,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统计本单位(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数据,接收下属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县直各主管单位(部门)、部分省垂直管理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数据,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二)省垂直管理单位统计分工监狱、劳教、工商、地税、安全、质监等系统由省各厅局汇总上报,市(县、<市、区>)统计数据不包含这些单位。-1-药监、国土、统计等系统由各市(县、<市、区>)按级汇总上报,市(县、<市、区>)统计数据包含这些单位。(三)国家垂直管理单位统计分工国税、气象、商检、海关等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不属我省统计范围,由国家相关部门统计。三、部分指标解释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在编职工(该项解释仅适用于本次工资统计)。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2-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都应计入工资统计。单位支付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不计入本次统计的工资总额。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和养老保险补贴及医疗保险补贴,本次统计中统计在改革性补贴中,供各级工资管理部门掌握改革性补贴总量时使用。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非工资待遇的各项支出。-3-(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基本工资: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4-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