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标办法根据我校大学城校区北生活区的配套需要,拟对后勤综合楼商业服务项目继续完善,对现有未经营的商铺(不含四楼)进行租赁招标。本次招标除了明火、有烟的饮食项目及经营打字、复印的业务外,其它合法项目均可采取独租或合租的形式参与经营;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办法。一、招标内容1、一楼商铺(两间):面积为260平方米,年租金150000元起;租期三年。面积为115平方米,年租金55000元起;租期三年。2、二楼商铺(四间):面积为165平方米,年租金75000元起;租期三年。面积为115平方米,年租金55000元起;租期三年。面积为260平方米,年租金135000元起;租期三年。面积为510平方米,年租金250000元起;租期三年。二、招标要求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合法经营,热诚为学校师生员工服务,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中标方必须按本《招标办法》规定的经营,并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1品,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负。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自行设计的装修图纸,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装修,不得私自改造建筑结构及水、电设备。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期的租金(以签约合同月份为准),并另交水、电费押金:200平方米以下的商铺人民币一万元,200平方米以上的商铺,人民币二万元。水、电费按广州市商业用水、用电计费,须每月按时交纳,否则,每迟一天,按当月费用的2%收取滞纳金。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的两个月内,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妥相应的经营执照,并保证在月日前部分进行营业。7、中标方第二、第三年租期的租金,也必须分别在第二、第三年按签订合同的月份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三、投标须知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应按时递交投标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每个单位或每人只能参加一次投标且投标价必须超过招标价。本次招标以《广东省高教设计院》规划设计图纸标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四、投标书的编写投标书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书的内容:2(1)投标单位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2)投标报价(以每年的年租金人民币拾元);元报价,最小单位为承诺书[必须对本招标办法的第二条(即招标要求)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地址、电话、联系人。五、投标说明投标书包括承诺书和报价表两部分,必须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袋的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个人私章。投标书须按本招标办法的要求填报,并按时送达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时须出示单位或自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投标书无效。投标书未密封。投标书逾期送达。投标书字迹模糊或内容自相矛盾。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