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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buhuixin1314 2019/10/27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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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部及其子企业。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四条资产财务部负责中心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业务。第五条根据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和内控要求,中心货币资金管理实行钱帐分离、钱票分离、票章分管的内部牵制制度,按货币资金管理环节设置岗位如下:出纳负责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业务;保管现金、支票及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经批准代管的其他货币资产;定期编制反映货币资金变动、结余情况的报表。负责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核对工作,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银行对账过程中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并要求资金核算人员订正,及时查明、报告未达帐项的原因。货币资金业务审批(核)根据《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资金支出审批办法》规定,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核)。货币资金业务核算负责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核算。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盘库存现金及有价票据,抽查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未达款项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1完整。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第八条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程序。支付申请。部门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包括借款单、借用支票单、拨款通知书等形式),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金额是否符合预算,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确认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第十条未授权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十一条非中心正式职工不得办理货币资金借用、报销业务。第三章现金的管理2第十二条现金收入范围包括中心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余款退回等。第十三条现金支出范围包括:个人薪酬劳务报酬、福利费、医药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根据业务需要借用的周转金;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第十四条属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资产财务部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根据货币资金业务核算人员编制并签字确认的有效会计凭证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同时在会计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第十六条在办理现金业务时,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不得设置“小金库”等。第十七条业务部门经办人取得现金款项时,应于当天交存资产财务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现金资产安全完整。第十八条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九条中心库存现金限额为2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业务部门经办人预计一日内支取现金累计超过5000元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资产财务部,便于出纳筹备现金。第二十条因业务特性和需要借用周转金的业务部门经办人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资产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退还尚未使用的周转金余额,次年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备用金。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后结清当天账目,并核3对账面库存现金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一致,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财务负责人,按规定作出处理,保证账款相符。第四章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财务部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第二十三条资产财务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