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2007年7月考试题试卷代号:101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法学专业证据学试题2007年7月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一至四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可将诉讼证据分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有()。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正确的是()。,属于证明构成环节的有()。、乙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在审理的过程中,甲在供述了盗窃罪行后,又揭发了乙还曾犯有强奸罪。甲对乙犯强奸罪的揭发属于()、,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盗版书籍属于()。()。,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有()。;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被称为()。()。,凡是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都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体现了()。,贾某的证言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4款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井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这一规定属于()的例外性规定。,可能成为实物证据的有()。、问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三、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40分)(1991年4月18日出生),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由于公园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将狗熊圈外层的大铁门关住,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进入大铁门内,而第二层门的铁栅又年久失修、锈蚀且有一大缺口,结果,在原告等要离开时,原告被大狗熊从缺口处伸出的爪子抓住。在同学、老师丑闻讯赶来的公园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才将原告从熊掌下挣脱出来。当时,原告左小腿肌肉被熊爪撕裂,血肉模糊,且由于失血过多而休克,被工作人员及老师送到中心医院,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1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