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何种变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开启了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阶段。在2000年以前,工程质量完全由政府承担,没有体现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因而政府为工程质量埋单。为了真正体现谁建设、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宗旨,切实落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清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路,为此在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以及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谓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而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它们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须具备哪些资料?须具备如下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其他需要的文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已经办理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房屋开发公司)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中规定了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且不得肢解发包。建设工程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点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