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万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非农民自然人成员:_________(名)所占比例:__________%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项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说明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原件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原件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出示原件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原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原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出示原件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住所为农民宅基地房屋的,应当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