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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10/28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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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租赁合同出租方:住所地:北京市经济开发区8号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第一条租赁标的甲方所有的位于的亩土地以及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详见附件二)。第二条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进行生产、生活、经营的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作其他用途之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租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1、租赁标的租金标准暂定为每年万元人民币,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据租赁市场行情酌情调整租金标准。2、租金每年预付一次,第一年度租金乙方应于2009年前向甲方支付,其余年度以此类推。月日3、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保证金。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万元作为履约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甲方保证租赁标的产权清晰,有权对外出租该房屋。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租赁标的再行融资、抵押,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二>乙方权利义务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标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依约、足额支付租金。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标的所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应由甲方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充分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除自然损耗及折旧外,若因乙方使用、保管、养护、维修不善造成租赁标的毁损,乙方负责修理;若造成租赁标的灭失或状况恶化,乙方按租赁标的重置价格赔偿甲方。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对租赁标的、基础设施及地上植被定期进行维修、养护,日常维护费用自理。乙方生产所需水、电、汽、热、暖等能源和通讯费用自理。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如因特殊要求进行改变时,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租赁期满,乙方添附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乙方恶意拆除的,应当赔偿甲方该添附物的重置价格。乙方在拆除设备时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及其它相关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原物重置价格。租赁期间,若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租赁地块上增建房屋设施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项下标的在乙方使用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合同终止与解除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即终止。因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水灾、火灾等导致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规划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