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會議記錄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開會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第二會議室主持人:洪理事長泰雄記錄:汪耀華理事出席者:徐炳義程婉青黃信復黃韻如楊玉惠孔令泰王朝祿楊婉玫劉中鍵戴瑞鵬楊哲優林新旺汪耀華史靜玉監事出席者:吳運泉洪文方蔣東儒列席者:蔡明順孔滿麗紀亭伃戴玉敏陳美秀壹、主席致詞今天是第二屆第一次的理監事會議,感謝大家撥冗前來開會,首先,介紹本屆新任的幾位理監事:臺灣大學黃韻如理事,成功大學洪文生監事,政治大學蔡明順候補理事,歡迎他們加入推動協會的工作行列,有些新任理監事本次未出席,且未依規定填表請假,爾後理監事會議若因事未克出席,請依規定請假,若無故缺席兩次,則取消其理監事資格,而由候補理監事遞補。貳、報告事項一、本會第二屆理監事簡歷冊及修正章程對照表,業經銓敘部於97年1月15日部管二字第0972899240號函同意依下述修正意見後備查。有關本會章程第13條第2項規定:「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5人及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但出缺至無人可遞補時,不再遞補。」一節,惟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3條及22條規定,本會候補理事、監事已依次遞補完畢,則不再遞補,惟仍不得少於法定理事、監事最低員額5人及1人。二、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未通過前,強制限制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甲等比例,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詳如附件一。三、有關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及會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協會及銓敘部相關會議時,請相關機關准予公假並報支差旅費一案,銓敘函示說明如附件二。四、本會已依規定繳交97年度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促進會常年度會費500元整在案。五、鑑於本會會員人數無法大量突破,擬近期內安排至海洋大學、台灣大學、師範大學、政治大學、台北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等校,舉辦說明會以召募會員。俟安排妥當後,再通知各理監事,屆時請各理監事撥冗參加。六、「授權部屬學校擴大學校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協議書,詳如附件三。七、教育部以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部屬各學校及中部辦公室,說明有關部屬學校公務人員寒暑假上班方式。請依本會與教育部協商之協議書辦理。八、本會前以96年12月6日教協字第096015號函請教育部研議兼任相關行政主管職務教師應修習相關行政學分之配套機制一案,教育部以96年12月17日台人(一)字第0960191002號函覆錄案參考。九、有關本會建請對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前已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於修法後依法請領養老給付時所受損之權益,予以合理補救一案,詳如附件四。十、台灣大學為因應約聘人員適用勞基法,特辦理是項人員權益說明會,本會理事長出席約用人員勞基法權益說明會,積極為所屬人員爭取相關福利。十一、銓敘部97年2月27日部管二字第0972897042號函請各公務人員協會如需經費補助,請依「銓敘部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定」填列本年度申請補助活動相關表格(公務人員協會組織動態與運作情形、年度經費補助需求、計畫報告表)乙案,本會擬依來函辦理並於3月底前送銓敘部核示。十二、教育部已蒐集各大學及本會之意見,擬修正行政院頒佈「教育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