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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哲学观的差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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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哲学观的差异.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现象学的哲学观
——兼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哲学观的差异
李朝东
【【英文标题】The Philosophical Conception of Phenomenology: Also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Husserl's and Heidegger's Conception of Philosophy
【作者简介】李朝东,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
    胡塞尔早期十分注意探寻所学的任何一门科学的根据,从物理学、天文学转向数学,又从数学转向逻辑学,最后确定致力于哲学研究。胡塞尔为自己规定的一般任务是理性批判,即理论(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普遍价值理性的批判。在其构成领域中,理论理性批判“坚持它的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本质的任务,那么它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这就构成一般现象学的首要的和基础的部分”。(胡塞尔,2007年,第24页)“理论理性批判”也叫“认识现象学”,它的目的是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为自然认识提供基础和说明;它的任务是通过对意识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把握意识的本质规律;它的方法是本质直观、超越论的直观和意向性分析;它的研究领域是全部纯粹意识。理性批判的“一般现象学”实际上就是超越论的或纯粹现象学,其根本目的是要把哲学建成严格的科学,从而为知识的确实性、必然性和普遍性寻找可靠的基础,并最终解决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这一认识论的根本问题。
    一、现象学是作为宾语的哲学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是一个严肃工作的领域,必须在严格科学的精神中受到探讨。胡塞尔毕生致力于建立一门真正的科学的哲学;在他看来,以往的哲学都不能满足科学性的要求,都不是真正的哲学,科学的哲学将以现象学为开端。
    真正的哲学要想给科学提供规范和基础,必须说明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的区别:前者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自然的思维对“认识可能性”问题漠不关心,而哲学的思维则是要对“认识可能性”问题作出回答。就是说,自然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区分关键在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同上,第16页)
    自然的思维态度不关心认识批判。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认识直接面对着事物,我们的认识判断所涉及的正是这个物体的世界:事物的功能、相互关系、变化及其规律。对自然的认识(科学)就这样前进着,它在不断扩展的范围中根据诸要素、关系、规律等研究现实的存在,并形成各种关于自然的科学。但是,“认识可能性”问题从不被自然的认识所关注。
    哲学思维在本质上是反思的认识,是认识批判。在哲学思维看来,对认识与认识对象间关系的理性批判和认识论反思,使得被自然思维视为“自明的”认识可能性问题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认识诚然是关于客体对象的认识,但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它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切中”它的客体?——亦即认识如何可能呢?休谟已表明,把外在客体归结为心理现象必将陷入怀疑主义。既然客体不能归结为心理现象,那么它必然是独立于主体的超越之物。但问题仍然存在:“认识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它如何能够切中在意识框架内无法找到的存在?”(胡塞尔,2007年,第11页)自然的认识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它是对超越之物的“超越的认识”。而这恰恰是现象学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否追问“认识如何可能”而言,自然思维是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