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及交通事故快速撤除和解决及交通事故快速撤除和解决海淀交通支队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事故科2007年7月1日北京市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是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面的一项重大变革举措。从实施以来经过不断的宣传,社会司机从初步认知到实际广泛的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缓解首都拥堵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0年海淀区接交通事故报警179269起,当事人自行协议127831起,民警指导协议解决14290起,民警处置使用简易程序处理36720起,当事人自行处理率达到80%左右。立法宗旨: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1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22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33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安全地点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上。自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1、单方碰撞固定公共设施建筑的。2、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外地交强险的。 5、一方逃逸。自撤现场后需报警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车辆无号牌的;11驾驶人饮酒的33驾驶人无驾驶证的;22驾驶人无驾驶证的;由交通民警处理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等候交通警察处理:1、造成人员伤情严重的。 2、当事人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3、车辆受损在现场无法移动的。 4、当事人所持牌、证系伪造、挪用的。5、有盗抢车辆嫌疑的。 6、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驾驶员累计积分满12分的。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听候保险公司处理。措施造成公共及私人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证件,互相拨打移动电话),对现场照相留存证据,并约定撤除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后,立即撤除现场。(避免逃逸、驶离情况发生)。(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三)相互查验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情况、车辆检验标志等,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