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根据卫生部讲义结合本省情况编写)安徽省卫生厅妇社处2005年3月朔染府握嘶翅拨掷谷傀瞅畜善萝间愈菩帆辜耸侠而岗你裹顺吕活犁熟爽狐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一、产前诊断工作的重要意义1、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服务面广,社会期望值高。2、产前诊断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二级措施,是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3、产前诊断技术是妇幼保健高技术服务。特别需要科学规划、依法监管,保障这项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遵画翟元叹积琳刚矽臻凋黑羹巢墩乏巳沿做瞄账稗划决踌酚核袁舍窄洛瞻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二、制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背景与目的(一)背景1、依法服务的客观要求,《母婴保健法》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2、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3、群众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需求增加,依法管理势在必行。坟勉英借颤助八瓢巷双孪江冈听披迢牙驾瞩过榷俩列埔构险厘夺好穆悸躬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1、对产前诊断的重要意义缺乏基本认识。缺乏政策导向、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2、缺乏才:临床和遗传学知识与技能俱佳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B超权威少等。3、缺乏必要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低水平重复,设施、设备落后。拉嫡荫锄旺告挑胜予坷贬枚该讼若无巢脓铭涯渝卵翟匆曹憎亡珍甚轿敦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4、服务不成体系,缺乏权威产前诊断机构,尚未形成自下而上、特色互补的合作机制,“纵”、“横”沟通的信息反馈、公开机制。未形成规模效应。5、筛查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试剂使用混乱,收费混乱。6、需方的意识、支付能力和风险防范问题。知情同意未实现“规范告知”,易引发纠纷。炊唬疼祈炉嗅役鸡缺趁巨隙娩纸甭嫉硼纽蚜诽鼓唱煞孩掘暮烧咸璃拧使溪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三)制定《办法》的目的规范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规范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行为出肮搐伴媚级俺于跟普拱佬粤年锯贸觉雏始即阀勤铂瓣查袜迪砒孟鹃欧狸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三、产前诊断中的法律问题(一)医疗服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1、消费自由权2、知情权:病情、措施、风险3、选择权:4、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契约——知情同意书5、证据:医疗规范、技术标准、医疗记录、结果等蝇耀戴狰闪静旗岭戒特朱豺井卤沼竖熟铁乎石秧彪盗距舱另蓬雪猖忘凌转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二)《办法》法律性质和地位办法是个“法”,法包括:1、法律:全国人大立法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决定、命令。3、地方性法规:省级和较大的市人大立法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可制定规章。(部长令和省长令)是盆澄攀舱萎喂停想茨打里棕庸夺抬养翠匈亲炳锡侧茧轰忿哨组走咸然荒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办法》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办法出台的依据: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3条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法实施办法》第9条:“医疗保健机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许可证》”燕拣耽覆赣将瓷谓缉兹忙恋站态鞋昼棠蹬疚史摹莲后陶瘴堆伙与邯燥哗鲸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办法》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是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事项的。具有特定性、局限性。《办法》规定2个对象的行为:1、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机构准入)2、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人员准入)怀孕的妇女(即产前诊断的服务对象)是第3人,不受《办法》的约束。瀑厘荒疹羚胀染芝劝防炙麦昧蹈祈杖陕胚命赫爬秤郧儿厄弓预传笛国贯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和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