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管理 ;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第三条采购与供应 、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 、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报废车轮记录须完整反映本单位购入车轮的报废情况(包括机务段和大修通报的报废车轮)。台账保存期限15年。 ,用10号字刻打如下标记;轧制年份未两位、轧制月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毛坯车轮型号、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字体清晰。车轮标记应全部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应在加工后将原标记内容刻打在轮箍上。 、轮箍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焊补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执行《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 、油漆。轮箍车轮不涂覆腻子。车轮弛缓标记按规定执行。第六条探伤 。轮辋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规定在踏面粗加工后从踏面进行探伤,车轮精加工后从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进行探伤;磁粉探伤在车轮精加工后按《铁道车轮磁粉检验》(TB/T2983—2000)有关要求进行。 。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