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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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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基金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基金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三方共同筹集为主的群众性互助保险,是在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以外,对职工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时,给予的一定救助。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和公司制企业的管理现状,对原《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紧急救助基金会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后,形成本办法。第二条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基金,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大局具有一定的意义,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具体体现。第三条基金会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工会主席、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机关工会主席,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社会职能部、工会工作部有关人员任委员。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作部,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成员由工会工作部和社会职能部有关人员组成。第五条基金会管委会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和修改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实施办法;(2)审定公司互助合作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及管理方案;(3)研究决定会员互济方面的重大问题;(4)审批会员出险申请补偿报告;(5)定期听取基金会办公室关于基金会日常工作汇报。第六条基金会办公室的职责:(1)向职工宣传互助合作保险知识2及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入会手续,建立会员登记卡及相关台帐;(2)负责基金的筹集,会员会费的收缴;(3)经基金会审定后按规定办理出险补偿手续;(4)每年向公司基金会汇报互助保险工作及基金的收支情况;(5)研究互助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6)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基金会报告。第三章基金的来源与财务管理第七条基金由公司行政、工会及入会职工三方筹集组成。1、入会会员每人每年定期交纳会员费60元(5元/月)。每年三月底之前,由会员所在单位工会(按照在册实力)收取全年会员费,并统一上交公司工会基金会专户。2、工会每年在工会经费中划拨5%充入基金会专户。3、公司行政每年定期拨款10万元充入基金会专户。第八条基金的使用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程序,经基金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基金会审批后方可支出。基金会开设银行专户,由公司工会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为使基金保值增值,可购买国库券或定期储蓄,所得利息或收益,必须全部转入公司基金会专户。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每年年底向会员所属单位通报基金收支情况,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第四章会员入会第九条凡本公司在册职工,承认本实施办法,均可参加《基金会》。第十条申请入会的职工应在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基金会会员登记表》,办理入会手续,按时交纳会员费。第十一条各单位工会将《入会人员名单》、《基金会会员登记表》一并报基金会办公室汇总造册建档。第五章补偿范围及标准第十二条补偿范围及标准1、会员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偿3000元。32、会员因病或意外伤害死亡,一次性补偿1000元。3、会员因工致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鉴定为1—4级的,按等级一次性补偿:一级为4000元;二级为3000元;三级为2000元;四级为1000元。4、会员因病或意外伤害致残(不含先天性残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鉴定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