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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图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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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图文.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0/31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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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5年第3期(总第85期)(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随着新刑法的实施,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突出地表现为渎职罪的主体不尽科学、罪过形式不甚规范、客观方面有失妥当、罪刑处断有欠均衡。因此,使渎职罪的主体统一化、罪过形式分明化、客观方面科学化、罪刑处断协调化,是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关键词:渎职罪;刑事立法;缺陷;完善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8---6048(2005)03—0058珈5OnCrimesofDerelictionofDuty:LegislationFaultsandPerfectingsYangKai(LawSchool,XiangtanUniversity,Xiangtan411105,China)Abstract:Withtheexecutingofthenewcriminallaw,ingmoreandmoreexplicit。outstandinglyshowingupasthesubjectsofcrimesofderelictionofdutyisnotallscientific,theirformsofcriminalfaultisnotveryregular,theirobjectiveas-,unitingthesubjects,distinguishingandclarifyingtheformsofcriminalfault-makingtheobjectiveaspectsscientificandhavingtheconductingsbetweencrimesandpenaltiesharmoniousaretheimportantaspectsoftheperfectings,incur-:crimesofderelictionofduty;crimimallegislation;faults;perfectings随着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的实施,其分则第9章关于渎职罪的规定之不足越来越明显,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渎职罪的定罪与量刑,因此亟需早日加以完善。一、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之缺陷(一)。新刑法颁布后,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新刑法第398条只规定了两种犯罪,其罪名分别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这种观点也为司法实务界所支持。因此,新刑法第398条第2款之规定,即“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就意味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虽然在量刑时需依照该条第l款规定的法定刑酌情处罚,但是在定罪时仍然应认定收稿日期:2005—01—26修回日期:2005—05一12作者简介:杨凯(1963一),男,河南确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58 万方数据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换言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由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21因此根据新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易言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渎职罪的主体。然而,众所周知,渎职罪是典型的职务犯罪,而且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该类犯罪的共同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旧1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渎职罪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渎职罪的主体。因此,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为渎职罪的主体显然不当。“上级主管部门”既欠协调,又失阴确。首先,之所以说其欠协调,是因为:一方面,在新刑法分则第9章中,只有第403条第2款所规定之渎职罪的主体可以是“上级主管部门”,即非自然人,除此以外,其他条款所规定之渎职罪的主体都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非自然人。另一方面,在新刑法分则第9章中,既然第403条第2款能规定非自然人可以构成不太严重的渎职罪的主体,那么为什么其他条款不能规定非自然人可以构成更为严重的渎职罪的主体呢?其次,之所以说其不明确,是因为根据新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