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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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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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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源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保护、规划、勘探、开发、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土地、矿产、河流、湖泊、矿泉、湿地、森林、草原、自然风景、历史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珍稀野生动植物等物质性资源和功能性资源。第四条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原则:(一)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资源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开发,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二)资源股权化、收益基金化、基金民生化的原则。坚持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所有资源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作价入股、股权收益作为专项基金,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移民后扶和产业发展。着眼于让当地群众长期受益,建立资源开发主体与当地群众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三)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有效结合的原则。坚持按规划开发资源,坚持原矿不出州和产业跟着资源走,着眼于资源就地转化增值,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产业发展有效结合;(四)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五)政府主导、集体决策、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分明、程序简捷、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资源开发管理体制。第五条州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州境内资源规划、保护、开发的管理。主要职责:(一)执行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资源管理原则;(二)拟定全州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三)审查资源开发的规划、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四)审查州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和资本金入股协议,报州政府审批;(五)制定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六)协调地方与企业的关系,促进地方与企业互利共赢;(七)审查业主在资源规划、勘探、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项目,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和开发进度,根据全州经济发展需要和业主开发情况适时调整资源配置。第二章资源有偿第六条阿坝州实行资源有偿使用、有偿开发制度。第七条阿坝州鼓励各类法人、自然人来州有偿开发各类资源。第八条所有资源开发权(包括矿权、电源点开发权、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权等)应当按照有偿开发原则进行市场化配置。第九条开发商无论以什么方式取得资源开发权和使用权,州、县人民政府均应以资源开发补偿收益作价入股,入股比例不得低于10%。入股比例视资源类别而定:水电资源的入股比例按10%执行,矿产资源的入股比例不低于10%,旅游资源的入股比例不低于10%或按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0%收取资源开发补偿金,并签定合作协议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开发的资源,既可以采取入股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收取资源补偿金的形式实现资源的有偿使用。第十条州、县人民政府在资源开发中,具有资本金入股优先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