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本办法所指临时用电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第三条临时用电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四)动力、照明用电系统必须分开设置。第二章职责-2-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管理作业许可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第五条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六条相关人员安全职责一、作业申请人:(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证;(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二、作业批准人:(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五)批准和取消作业。三、作业人员:-3-(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四、电气专业人员:(一)、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四)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五)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六)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基本要求-4-(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临时用电许可证(2—4)。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