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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c69885 2016/1/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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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9-11-0919:28:19来源: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网浏览:276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7]60号)的总体安排,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第二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第三条成立学校的组织协调机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第五条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第六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七条申报立项条件。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1-3年级本科生;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每位老师至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第八条申报立项步骤。(一)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三)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四)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3-4月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项目执行时间1-2年。第三章项目实施及管理第九条学校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开展。第十条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第十一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二周内与教务处签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研究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