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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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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docx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1/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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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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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二O一七年十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标准引自不符合项描述反事故措施液氨储罐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液氨系统相关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国能安全[2014]328号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国能安全[2014]328号氨气吸收装置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防雷电、防静电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安全装置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