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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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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11/2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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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级预算单位,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结合我省银行账户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印发银行账户 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共印3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临时机构以及与省级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下同)和基层预算单位。第三条 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第四条 预算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第五条 预算单位可在国有银行、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置第六条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坚持“安全、规范、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第七条 经省财政厅批准,预算单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可设置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八条 一个预算单位只能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应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可设置一个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第九条 预算单位同一性质专用款项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多项专用款项应在同一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一)特设专户确有非财政性资金或中央部委下拨资金的预算单位,因特殊管理需要,经省财政厅批准,可设置特设专户。本单位所有省本级财政性资金不得违规通过该账户核算,且严禁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转拨到该账户。(二)党费专户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可开设党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党费。(三)工会专户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可开设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四)其他专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确因工作需要,可开设其他专用账户,单独核算其他各类专用基(资)金和经费。第十条 预算单位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可申请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开户银行设置一般存款账户。其中贷款账户只能用于归集、划拨银行贷款资金。贷款还清后,经确认无其他贷款需求,应予及时撤销。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设立的临时机构确因业务需要可申请设置临时存款账户,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过期限仍需保留的,应重新申请开立或申请延期。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且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因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可按程序申请设置相关银行账户。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开立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需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开户理由。如实报送《省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开立基本存款(零余额)账户,应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机构编制批文原件和盖章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开立特设专户,除(一)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文件:属于上级补助收入的,应提供中央有关部委直接拨付到省级预算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文件;属于暂收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