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则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的出勤、休息、请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工作时间
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人员以外,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员的工作时间依据生产的需要另行制定。
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其中11:45~13:00为轮流午餐及午休时间,用餐及午休时间为半小时。
法定节假日为(1)元旦;(2)春节;(3)劳动节;(4)国庆节;其休息天数依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出勤记录(刷卡)
考勤记录周期为每月1日~31日。
员工到职后,公司免费提供一张电子考勤卡,员工上班期间应随身佩带(佩带后影响正常作业的工人除外,此类员工可以随身放入衣服口袋)。
员工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均必须刷卡﹐刷卡时需注意考勤机上是否正常显示本人姓名、工号、刷卡时间等﹐以确认刷卡有效。
如考勤机﹑卡突然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均须由保安人员确认并人工记录出入时间。
忘记刷卡者必须在事发两天之内由本人提交《未刷卡说明》一式两份(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由本人留存。
考勤卡遗失或人为损坏者,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每办理一张电子考勤卡,收取工本费20元整。员工离职时应将考勤卡归还给公司,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同样需赔偿20元整。
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事先填写《市内出差单》一式两份(附表二),经部门经理(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由本人留存。
上述主管不在时﹐由职务代理人负责审批。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于事先办理公出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电话方式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获得主管同意,并应于事后两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的市内出差手续。
市外出差手续按国内出差管理规定办理,由出差人将经过批准的出差申请手续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因私请假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附表三),经部门经理(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由本人留存。
当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以上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比如生病),未能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电话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获得主管同意,并应于事后上班两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考勤规定
不得代替他人刷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代人刷卡者和请人刷卡者每人200元。
迟到:
迟到30分钟(含)以内,罚款人民币10元;凡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时间按实际迟到时间计算(不足整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
每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的人员必须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检查,针对迟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早退:员工在下班前无故离岗外出视为早退,早退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不足整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作为旷工处理。
旷工:凡没有出勤刷卡记录(或只有单次刷卡记录),也没有经过批准有效的出差单、请假条、未刷卡说明等其他证明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日或累计1日,按其薪资的3倍从当月薪资中扣除;旷工连续3日或当月累积旷工5日、全年累积旷工7日者,予以除名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事假:事假时间以1小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