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11/3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商品交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第三条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五条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原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见附件1)。进入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暂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第六条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进交易市场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并且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单证。第七条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6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本办法附件2列明的商品仅限在规定数量内携带出交易市场。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八条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交易市场内运往市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第九条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条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且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附件:、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附件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序号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备注1烟丝ex24012010ex24012090每人每天500克以内免税。雪茄烟240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