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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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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doc

上传人:wc69885 2016/1/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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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本评审细则适用于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上述要求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的现实表现作出鉴定。二、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提供免试审批表)。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三、教育教学条件(一)学校教师1、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印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3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4、申报当年参加的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要有3人以上考评意见和时间以及专家签名,并由学校统一密封)。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