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附件二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部署潼西改扩建项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任:管理处处长副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总监理工程师成员:项目组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兼)办公室副主任:质量安全科负责人成员:管理处各科室相关人员、各项目组相关人员,总监办各相关人员,中心试验室相关人员,各驻地办高级驻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第三条各施工单位成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主的安全应急实施小组,负责本合同段安全应急救援的执行落实工作。人员机构组成报管理处备案。第四条各监理单位应成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落实安委会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及所管辖路段的各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人员机构组成报管理处备案。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委会职责2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指导各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3、协调各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4、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5、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督促落实各项指令。6、指导各单位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7、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8、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职责1、制定、落实各项安全应急救援办法和安全应急预案。2、负责安全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3、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执行、督促落实各项指令。4、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5、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第四章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正确划定安全事故的类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3、发动全线施工单位的力量,以辖区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和管理处组织救援为主。4、各参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5、接到事故报告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其主要负责人、3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6、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进展情况。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