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南威尔士州商业移民改革方案(2011年11月1日实施)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今年9月1日实施了一系列商业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免除申请人持456签证进行商业考察的要求;?免除申请人提交详细商业计划书的要求;?为所有申请人提供在面谈中陈述其商业意向的机会。奥烨移民资深顾问介绍称:新南威尔士州政府计划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新一轮的改革将使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更具竞争力,吸引更多高端申请人。其中的改革方案包括:?为悉尼及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的商业移民申请人设立不同的担保门槛;?调整132签证的州担保门槛;?调整“变更在新南威尔士州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申请”的处理办法;?放宽“申请人拟设立的企业须与其经商技能及经商经验相一致”的要求;?剔除一部分行业,该类行业的申请人仍可申请移民至新南威尔士州除悉尼外的其他地区。*为了避免新的改革方案影响到当前的临时签证持有人,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会作出适当的过渡安排。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将要求申请商业移民临时类签证及132签证的申请人履行其商业承诺,在悉尼或在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建立企业或进行投资。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担保基本要求(适用于悉尼及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单位:澳元签证类别基本要求悉尼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163企业主个人及商业净资产800,000500,000164高管*营业额500,000300,000商业投资承诺500,000300,000165投资者个人及商业净资产1,125,0001,125,000指定投资750,000750,000132商业俊才营业额4,000,0003,000,000商业投资额要求3,000,0002,000,000创造就业岗位53892企业主营业额200,000200,000满足澳洲移民局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其中的两项个人及商业净资产250,000250,000商业净资产75,00075,000雇员数11商业投资承诺(2011年11月1日起适用于州担保临时签证申请人)500,000300,000893投资者**指定投资750,000750,000*“为悉尼及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的商业移民申请人设立不同的担保门槛”将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具体细则稍后再公布。**“新南威尔士州针对892企业主的不同的担保门槛”将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作为过渡安排,新要求将不适用于:?已进行商务考察的申请人;?在最近六个月内(2011年11月1日前)已参加及通过新南威尔士州政府面试的申请人;?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担保申请的申请人。悉尼及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的定义悉尼及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通过邮编进行划分。针对商业移民项目的“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指的是?Newcastle?Wollongong?CentralCoast奥烨移民资深顾问介绍称:获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担保的163、164、165签证持有人有义务在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开设企业或进行指定投资。尽管并未有规定要求该类签证持有人居住在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但移民局要求该类签证的企业主积极参与其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商业活动变更获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担保的临时签证持有人需根据其递交申请时的商业投资承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若该部分签证持有人欲更改其拟设立企业的相关内容,则须遵守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