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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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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2015年办法与之前的变化点评:1、办法最大的亮点:有效期延长了:历年都是1年,这次的办法是5年。2、特种作业证去年是电工补500元、焊工补550元,现统一补600元。3、去年规定要提供税务发票,今年没这个规定,不要发票了。4、参加焊工、制冷培训可以赚钱。5、电工补钱少了,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补钱多了:电工初级补1200元,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初级补2200元。详见: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就业补助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其中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从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中列支;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从中央就业补助金中列支。第三条职业培训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第四条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国家及我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常年受理,批次核发。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2第六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编制全市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二)受理并审核个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报材料,公示审核情况,复核异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三)加强对项目和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第七条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及时拨付本辖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并将拨款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二)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使用中央就业补助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分账核算。第八条区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培训工作。(二)受理个人补贴申报材料,受理并审核辖区企业岗前培训和所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公示审核情况,复核异议。(三)负责受理对象的资料保管及报表统计。第三章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九条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政府协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