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5
文档名称: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教学讲义.ppt

格式:ppt   大小:438KB   页数:6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教学讲义.ppt

上传人:坚持 2019/11/7 文件大小:4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教学讲义.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汪青长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二、新管理办法之“新”资产损失范围扩大将资产损失范围扩大至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案原因或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新管理办法之“新”自行申报扣除及审批制改为申报制征收管理上的重大改变,所有资产损失事项都要且只需申报,无需申请审批。一方面体现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负担的行政效能原则,另一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相应地加大企业自身申报责任。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在企业,税务机关有追查的权利。二、新管理办法之“新”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进行了界定。对企业的资产损失区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必须是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而法定资产损失强调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二、新管理办法之“新”增加汇总纳税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 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即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二、新管理办法之“新”对报送资料细节的修订 新《办法》强调计税基础资料报送要求等。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提供时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划。明确假币没收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而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