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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2016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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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2016版.docx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11/7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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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2016版关于印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区队及施工单位:为调动干部职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惩治违规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望各部室及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并严格贯彻遵照执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犯,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第3条公司各部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第4条跟班队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第5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职责,努力实现“零伤害”和“零违章”。第6条实行安全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第7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第8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第9条对于违章事实清楚的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还要在班前会上做检查,在公开栏中曝光,并记入个人档案,纳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考核。第10条由于违反本细则,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安监部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第11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重大“三违”处理,停工学****十天,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进行处理,并罚款2000元。一、对重大“三违”行为的分类(一)机电运输1、井下胶轮车乘坐、蹬、跳车,跨越(或从底皮带下钻过)运转中的皮带或乘坐皮带的人员。2、在乘罐时,开罐信号已经发出还要上罐,或者停罐信号尚未发出就出罐的人员。3、高压停、送电不设专人联系和监护,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放电,以及停错、送错高压电的责任人。4、大巷超速行车,并导致事故的责任人。5、无轨胶轮车运输发生撞车事故的责任人。6、使用胶轮材料车运送人员或人物同车运输的责任人。7、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无风区的人员。8、有破坏目的故意破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超限的责任人。9、采取故意中断监测信号、包裹探头或移动监测探头等手段破坏监测系统造成监测系统失灵的责任人。12、违反其它制度、规程、措施条款规定,情节严重,导致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发生的责任人。13、已经出现事故征兆,仍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强行组织施工的责任人。14、擅自进入高危险(易坠落、爆震、无风区等)区域的人员。15、不服从安全管理和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16、违反规定携带烟草及点火用品下井的人员及酒后入井的人员。17、违反其它条款规定,情节严重,又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也可按重大“三违”处理。二、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跟班队干,予以免职或撤职,并处罚金5000元。1、对出现上述重大“三违”现象,在现场没有制止的。2、本人所跟班组年内出现三人次及以上重大“三违”的队干。3、跟班期间同工人违章导致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队干。4、指挥工人从事以上重大“三违”工作的队干。5、对于区队副职出现上述行为的,将按矿有关文件追究区队党政正职的责任。第12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停工学****七天,并罚款2000元。1、无措施施工、借用措施施工、规程措施不审批或不按照措施施工的责任人和指挥人员。2、前方有水或有老塘、断层时,不按措施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3、井上下违反规定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的操作人员。4、不按规定指挥他人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的人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