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富政函〔20072005〕30号关于印发富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富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作修改,并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富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富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富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本市其他乡镇可参照执行。第四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规划用地、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等规划管理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定。在特定的区域,或其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专门确定有关指标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项建设项目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五条临时建设工程和私人建房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六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所附录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第八条规划用地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规划用地周界为城市交通性主干道、景观性道路时,建设用地范围应划至建设用地线(图一),并应带征至规划道路中心线;当规划用地周界为其它道路时,建设用地范围应划至规划道路边线,并带征至规划道路中心线。图一: 建筑物建筑红线建筑后退范围建设用地线用地后退范围道路红线边线带征范围道路中心线2、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应划至自然分界线。3、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河道时,用地范围划至规划河道防护绿线,并带征至河道边线,同时还必须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4、当规划用地周界与其它用地相邻时,用地范围应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5、铁路、公路后退及河道的管理范围应按规定带征。6、带征土地面积不计入项目建设用地,也不计入相关的技术指标,其范围内不应设置为项目配套的停车位等设施。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九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用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含)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实施;对于用地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表一: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中心城(旧)区规划新区备注中心地段一般地段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居住用地别墅用地低层住宅用地≤≤≤30≤≤28≤≤28≤(含中高层)≤30≤≤25≤≤25≤≤45≤≤40≤≤35≤≤45≤≤40≤≤35≤≤55≥≤50≥-3层一般通用厂房多层厂房建筑用地≤50≥≤50≥≤60≥≤55≥-3层普通仓库多层仓库建筑用地≤50≥≤50≥:1、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