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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982835315 2016/1/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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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中研鬣夫岸硕士学位论文途丛旦童塞查垡叁壑学位申请人姓名丝煎甲请学位学生赘别:盘生塑±甲请学位专业方向:&直造指导教师姓名垫盎型燃⑨硕士学位论丈MASTER‘STHESlS内容摘要“日常家事代理权”起源于古代罗马。那时的妇女在婚后必须受夫权的支配而发生人格的减降,不再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为了使妻子能够正常的管理家事,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当时法律和社会都认可了妻子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是处于从属地位已婚妇女在家事管理特别是在家庭财产的处置方面所具有的一种资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许多国家在修改婚姻家庭法时,变“妻为夫之日常家事代理人”为“夫妻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夫妻相互享有代理权的主张逐渐得到社会承认。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家事代理’’这种表述方式已经失去了原有社会关系的基础。当前理论界所认为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并不能全面反映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这一行为的法律特征。因家庭生活需要夫妻在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上依法享有平等处理权,而代理人不可能与被代理人共同享有同一实体”权利。“日常家事代理”的行为特征和法律后果为“民事代表”的逻辑内涵所包容,明显体现出“民事代表’’的特点,这种“平等处理’’实际上是日常家事代表权的体现,而夫妻代理权仅适用于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处置的范围。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一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的特征,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在法律效力上具有绝对性,即自然有效;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指的是夫妻代理权,在法律效力上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明确日常家事代表权和夫妻代理权,一方面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夫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减少夫妻经济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对夫妻一方的财产处置行为的合理定性,以及对同常家事代表权和夫妻代理权的正确判断,对维护社会财产交易安全和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纠纷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关键词:同常家事代理权f_1常家事代表权夫妻代理权夫妻共同财产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Abstract“TherightofDailyfamilyagent”,’Srightofdailyfamilyagent,SOthatwivescanmanagethefamilyandpersistthenormallifeofthefamily.“Therightoffamilyagent’’’Sliberation,thelawofmarriageandfamilyregulates“women’Srightofdailyfamilyagent”to“couple’Srightofdailyfamilyagent”,theopinionofcouple’,thecoupleenjoystheequalrightofthelawinthefamilylifeSOthattheexpressionof‘‘familyagent”“therightofDailyfamilyagent”monproperty,becausethecoupleneedstheequalrightoffamilymanagement,buttheagentscallnotsharethe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