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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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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建设项目.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1/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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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我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项目建设组织管理,保证农村经济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监测点在提供信息服务、促进职能转变、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效率以及为宏观决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国家农经监测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经省发展改革委选定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并经批准的监测点,适用本办法。各监测点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对项目加强管理。第二章项目建设目的、原则和内容第三条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强化省发展改革委与重点地市、县发展改革委(发展计划局)间的信息联系,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与重点地市、重点县发展改革委(发展计划局)之间建立起高效的农村经济动态监测体系,完善农村经济信息采集渠道,为农经司掌握第一手资料服务,提高信息上报的质量和时效性,为“金宏”工程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农村经济信息源支持,为农村经济宏观调控服务(各监测点提供的重要动态信息,农经司将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渠道及时上报中办、国办),并且通过网络功能的扩展,为农民提供服务。第四条为真正发挥对“金宏”工程的辅助支撑作用,提高农村经济宏观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方针以及“金宏”工程建设规划方案为指导。项目建设要在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方针以及“金宏”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的指导下,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层层推进,发挥已有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2、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条件,不搞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要与“金宏”工程以及国家开展的其他信息系统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和网络平台条件,不搞重复建设,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3、实用性原则。项目建设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处理好实用性、先进性和超前性的关系,不搞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4、开放性原则。在项目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技术和产品,以便于实现资源共享和对系统进行灵活方便的升级。5、资源共享原则。系统建设中,要在建设布局和运行机制上保证与国家开展的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突出重点,相对集中原则。项目建设要按照区域特色和产业布局进行选点,避免雷同和重复,以使反映的农村经济信息更具代表性。第五条根据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适应“金宏”工程建设和农村经济信息动态监测的需要,监测点项目重点建设以下内容:1、各监测点(重点市、县计划部门)用于农村经济监测和调研的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以及必要的网络设施建设。其中,计算机仅限于台式机,严禁用项目资金购买笔记本电脑。2、各监测点(重点市、县计划部门)用于农村经济监测和调研的配套设施及耗材支出,主要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及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的各种耗材支出,严禁用项目资金来购买车辆或弥补日常办公经费缺口。第三章监测点的选择第六条各地选择上报的监测点应在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农业和农村经济比重大,区域特色明显。第七条监测点要具有较好的信息工作基础,当地领导重视,人员素质较高,能够根据要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