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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1/10 文件大小: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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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快手自我介绍篇一:快手周建明操纵“快手”周建明:曾经21分钟完成100多次操作周建明“手快”。中国证监会为他开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第一张“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手段”操纵市场的罚单。即便在见多识广的案件审理人员眼中,浙江人周建明也是一个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他演绎了我国证券市场虚假申报市场操纵第一案。平均每小时获利近60万传统市场操纵几乎必有对倒拉抬一节,不砸进真金白银,股价很难配合操纵者实现上涨。相比之下,周建明的手段更高,高在不用真金白银、只动动指头,就让股价上涨。这“法术”的秘诀就在买卖力道上面。目前常用的行情软件,一般在当前成交价上下显示若干档买盘和卖盘,在普通投资者看来,买盘大则股价可能上涨,卖盘大则股价可能下跌,这是对短期股价走势判断的常理。依此常理,若看到成交价下方的大买单频频挂出,焉能不尽快对成交价上方的卖盘做出呼应?呼应一成,成交价自然走高。2006年6月26日,想来是周建明得意的一天。在当日上午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短短21分钟内,周建明控制的账户对“大同煤业(601001)”股票共挂出61笔总计4009万股的买单。粗略计算,其间每100股买单中,周建明就挂了近82股。随着股价的上涨,周建明挂单的买入价格从第一笔的元提高到第61笔的元;买单价格的不断提高,反过来又促使股价不断上涨,一个完美的循环建立起来。到11时02分,周建明以元卖出万股,完成了拉抬股价出货的过程。通过挂出大买单拉抬股价的风险在于成交,如果一个买单驻留时间过长,又恰好碰到同价位的卖单,自然就会成交,而一旦成交价格并不满意,操纵者岂不赔了夫人又折兵?周建明深谙此理,在挂单的同时不断撤单。调查显示,在上述操纵过程中,周建明的61笔买单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全部撤掉,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仅有31秒。而其万股的实际成交,就发生在最后一个买单撤掉8秒后。成交后的10秒钟,周建明故伎重演,再次挂出共计90万股的买单,并在11时08分前全部撤单,最短的买单驻留时间仅25秒,此时,他再次以元卖出333万余股。小结一下,周建明此次操纵,在21分钟内连续挂单61笔,并在26分钟内连续撤单,实际卖出股票433万余股。21分钟,周建明完成了100多次虚虚实实的操作,所谓“快手”,即由此而来。尽管周建明被认定在11个月内操纵了15只股票,但经统计,其依靠虚假申报拉抬股价的核心作案时间仅为3个小时左右,若干的“弹指之间”相加,周建明共非法获利万元,平均每小时获利近60万元,也就是说,平均一分钟就能赚到1万元。新型操纵案拉响警报“周建明案是新型的操纵案。”主审此案的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在传统操纵案中,不法分子大多分以下几步完成操纵过程:首先,在选定股票后利用一段时间建仓,在保证价格基本平稳的基础上买入大量股票;而后,在自己控制的多个账户之间,以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对敲并拉抬股价;最后,在股价拉升、投资者跟进的情况下出货。因此,在传统操纵案中,不法分子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掌握巨量筹码,才能通过对敲对价格施加较大影响,出货时如果操作不当,巨量筹码反而会成为负担,造成浮盈大幅缩水甚至形成亏损。传统操纵案历时往往较长,“甚至有时间跨度长达1000多个交易日的案例。”而短时、多次的周建明式操纵,则基本不存在上述问题,之所以称其为“新型”,其实很好理解——虽然也要建仓,但筹码不必太多,建仓期不必太长,投入资金也不必过巨;虽然也有拉抬,但并不需要控制多个账户进行对敲,也不需要再行投入资金,仅依靠频繁申报即可达到提高股价的目的;虽然也要出货,但出货期并不漫长,短则几分钟、长则几十分钟就大功告成。证券法律人士杨兆全律师认为,个人寻找新的投资赚钱技巧本无可厚非。但是创新与技巧绝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周建明案对证券市场的破坏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面对操纵行为的升级,犯罪类型的更新,监管部门坚决而及时的打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交易所两次对周账户下达限制令,营业部封锁动向“请问你是周建明先生吗?”“你是谁?”“我是理财周报记者,想约你见个面??”“我不是,你打错了!”虽然几经努力,都未能见到周建明本人,但理财记者经过深入调查,还是掌握了周建明案许多鲜为人知的内情。基本可以确定的是,早在被证监会处罚前,这位手握数亿资金的宁波大鳄,至少接受过上交所两次警告和处罚。证监会之所以在2007年底,才对其在2006年的行为做出处罚,另有其因。谁是周建明据他介绍,周建明早在2006年就有8亿左右的资金,一年给营业部贡献的佣金,听说有8000万元。跟他一起来的有宁波敢死队三四个队员,都在一个房间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