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采购合同样本》
万科项目电梯采购合同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联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编号:LDXY2001-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产品:
序号
层/站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单位:人民币元)
设备总价(单位:人民币元)
1
台
2
台
设备单价含设备本身价格及运输费;
部件规格、产地及备件详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交货地点:
供方应根据需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交货时间:
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
在工作电源:三相四线380伏,50赫兹,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伏,50赫兹条件下满足各地供电局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
第六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
需方应提供的场地,以提供货品的堆放场地;
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七条施工验收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时,供方、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依据。
第八条货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字生效后,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设备总价15%的预付款;
交货验收款: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