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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ffy51856fy 2016/1/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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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条例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1983)38号文件《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我厂的治厂目标,各级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感,并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工厂财产和职工的安全。第三条:厂的各类事故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的管理划分的范围各自负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条:分工原则如下:生产事故由生产主管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负责人负责管理,基建、火灾破坏、伤亡事故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第五条:生产主管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第六条:全厂各车间和每个职工都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扎扎实实的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奖励第七条: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及发给物质奖。凡在安全生产中作出下列成绩的车间及个人应予以奖励。,工业卫生法规和指示,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可推荐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授予荣誉称号。。,有实施、有效果、有经验的项目或有毒有害的作业点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能巩固的部门和班组,在安全生产专项奖中加以奖励。,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在讲究事故中使国家人民财产少受损失的有关人员,厂部可给予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金额5~50元,如因在抢救事故中负伤,不影响评奖和出勤考核。、劳动保护、防火安全或治理“三废”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科研成果的有关人员,经鉴定并经一个时期的验证,确实有效的,应给予记功,并列入厂科研成果奖或向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上报。,劳动保护,防火,环保工作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并在实施后能取得一定效果的部门,个人,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应予表彰,并给予合理化建议成果奖。、违章动火,并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有关人员,可在罚款中提取罚款金额的10%-30%作为揭发人的奖金,对检举揭发者给予保密。,并严格执行化工部“十四个不准”,安全生产法规、安保委员会决议和职工及支持执行“三不放过”原则的各级领导,安全员和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处罚第八条: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及安全保护委员会决议而造成职工伤亡,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尚不够刑事处分者,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第九条:凡违反压力容器,锅炉,钢瓶的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者,按本条例处理。第十条:凡本厂职工和临时来厂工作的单位,个人都必须按照本条例处理。-2-第十一条:违反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四种:、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一般不超过两年,受降级处分的职工经过一个时期后,可根据其表现,经群众讨论,由部门报请厂部批准可提前恢复原来的级别。-200元内,本厂职工的罚款在工资中扣除,外来的职工,罚款在五天内交纳,如逾期不交,则在所城建工程费中扣除,并加罚10%的滞纳金,有关部门安全员有权催讨款和督促扣款。-15%为依据,但每月赔偿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20%。余款顺延直至结清,如在赔偿期间表现比较好,经群众讨论,由部门报请厂部可提前恢复原来的级别。-3个月的评奖资格,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半年。第十二条:凡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罚款、赔款,一律由财务结算,本厂职工由生产科根据安全委员会的决议,出具扣、加奖金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厂办,一联存档,从部门中扣、加款;外来员工的一联交有关部门负责人督促执行。第十三条:发生下列事故者受降级、记大过留厂查看、开除出厂处分。,违章作业造成火灾,爆炸、重伤,死亡及重大事故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000元以上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复修费用需4000元以上,以及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虽不满4000元,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又拒不认识者。,造成重大事故者。。、劳动保护法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者或中毒或职业病影响极坏者。,擅自离岗、脱岗、干私活,造成一、二、三、四、五条重大事故者。,拒不如实汇报,制造假象建立巩守同盟,欺骗领导或对揭发者打击报复性质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