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额贷款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的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位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价值、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二)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三)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四)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3大类,进行监测报告。按照贷款12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5级,进行细分管理。第七条按照风险拨备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进行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时,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经营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在交接贷款时,经营部要提交不良贷款移交清单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风控部要对照清单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抵(质)押时效、执行时效等进行审查,对有瑕疵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要对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和抵(质)押品以及保全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勘查。在交待完毕后1个月内,风控部要撰写《贷款客户交接情况报告》,总结报告交接、客户经营、资产负债、贷款发放以及催收、抵(质)押品等情况以及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移交后不良贷款的分类认定与调整由不良贷款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信贷管理部门负债审定。第三章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第十条依旧不良贷款认定结果,风控部应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责及我行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第十一条全面调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新转入的不良贷款,应于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正在经历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客户应随时调查更新。调查可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第十二条在调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