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沪东新村街道关于建立“四所联动”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实施意见根据浦东新区综治委沪浦综治〔2011〕30号《关于在本区街道(镇)建立“四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是协同合作、创新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工作重要举措和工作平台,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会救助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应明确各自安置帮教工作站职责、任务和要求,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清晰、协调有序,做到“四所联动”。同时,安置帮教工作站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分别确定1名“安置帮教工作联络员”,归口落实本部门安置帮教工作职责;遇重大疑难问题,应当由司法所牵头协调。安置帮教工作站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统分结合、分工有序,共同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提高,共同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组织领导本级安置帮教工作站受本级综治委安帮领导小组(安帮办)指导协调,司法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并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级综治委(办)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并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机制,加大对辖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各居村委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三、工作职责(一)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应当严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六必”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指导村居委与社会帮教志愿者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置帮教工作例会;牵头协调化解重大疑难个案。(二)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上级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户口“必报”工作,原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集体户口应清理调整,统一归入“公共户”要求管理;会同司法所做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动态情况比对、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严格按照沪公发[2010]434号规定落实管控措施。(三)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工作职责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等帮困工作;积极引导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医疗保险等;努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四)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咨询、落实等工作;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做好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的维护与发展工作。四、工作流程(一)工作流程图对象回归社会,到司法所、派出所、社工点报到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安置户口申报(二)流程说明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与政法各部门的无缝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对象的动态信息;对象向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后,按照对象情况制定管控措施和帮教计划;各部门根据对象的需求按相关流程展开工作。五、工作制度原户籍地落户(一)户口申报现居住地落户上报审批派出所审核对象申请纳入“公共户”工作依据:沪公发〔2010〕434号《公安派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职能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方法:(1)派出所应按照《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户口“必报”工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