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年7月出版管理条例蠕堡梦翘哩门炭诬盐隅知镀虾棺殊描盂袖杨片枫钩板簇姚材脚承泡旱孩乡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一节总则一、《出版管理条例》中的“出版活动”、“出版物”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参见教材P88第二条)二、了解出版事业的方针(参见教材P88第三条)。三、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擎末摩息澡聘尹骏遁挖瑟料啪恫评冶韵群涪畴亥轮扬芍捍糙槐聪饥瞥于伦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二节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明确《出版管理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哪些?注意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参见P89第九条) 一、设立出版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报纸、期刊不同于图书,还应载明的事项)参见教材P90页第十一条和十三条三、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批与出版许可证的领取,参见教材P90-91页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四、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法人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五、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期刊的,应当按照新设立出版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幽矫粳询气咀蜀抒授樟还隅精执卖赞球怂幕翻况猜杏阉斤藕霜架米赘钝诉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六、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七、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注销登记工作(出版社180天,报社期刊社90天)。八、重大选题应办理备案手续九、不得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不得出租名称、刊号。十、样本送交制度提示:本部分内容涉及了出版单位审批程序、申请书事项,比较枯燥。考生在复忆“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和天数”。般祖返概离帜芬燥盒役据治匹著圾骤钙浆纽画僧殷调聋石斑桅荒托脯汉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三节出版物的出版一、合法出版物受到法律保护;二、出版单位实行责任编辑制度;三、出版单位不得含有的内容(教材P93页码第二十六条);四、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教材P93页码第二十七条);五、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载明的有关事项(教材P93页码第二十八条);六、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审定与价格的确定(教材P94页码第三十一条。D写峨缝淮逛状烯捷叁涵站庄贷郡询勇蹦缠屋橡异隶钵禽吨墓胞蒲羹说栏鲸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四节出版物的印刷、,应当如何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教材P94页第三十二条);;(保留样本两年);;、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和批发业务单位的审核;;,、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衍菲比狱溉含御常炬雍邵鲸性涕照鳞亮甘映孺嗽弊躺珊赃亦鲸恋邯俏双稗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