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水县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白水县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已经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16次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白水县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政社、政企分开的原则,兼顾人财物力的可能和工作实际需要。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县编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导工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办)为其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机构,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负责县编委的日常工作,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实行“三个一”(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办文)的工作制度,遵循“统一领导,省市两级审批”的原则。第五条除省市条管单位外的党政群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县委、县政府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接管理机构、部门归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名称一般称部、委、办、局。县人大、政协机关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审判、检察机关称院。群众团体称会。上述机构一般为科级。内设机构称为室、股,一般为股级。乡(镇)党委、政府设立综合办公机构,内设若干股级和办事员岗位。第七条党政群机构设臵应以职能的科学配臵为基础,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精简高效。第八条在上级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臵行政单位,其设立、撤销、合并或调整,由编办提出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第九条严格控制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的,一般不设非常设机构或临时机构;确需设立的,一般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日常工作由挂靠部门的有关股室承担。其设立、撤销、合并,由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第十条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第十一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的有关政策规定;②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③有明确的举办主体;④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⑤有必要的工作场所;⑥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①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举办主体、基本规模、经费来源等需要变化的;②合并或分设的。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撤销:①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②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③职责任务消失的;④性质改变的;⑤因合并或分立原单位撤销的;⑥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