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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上传人:q1188830 2019/11/13 文件大小:3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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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而言,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中,为取得有利的市场地位和产销条件,实现效益最大化所进行的各种相互争胜的活动。而有关竞争方面的法律则是运用综合法律手段,调整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总称,最主要包括两大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调整维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也是我国目前有关竞争法方面最主要的法律规范。而反垄断法则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和禁止滥用市场优势的规定的内容,是维护良性竞争的有力武器。反垄断法号称市场经济的“经济宪章”,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专门的反垄断法已经出台,有关市场竞争调整的法律现由反不正当竞法和法垄断法来承担。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1、定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特征:A、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也即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赢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B、行为方式:实质上可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15条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C、行为目的:获取因非法竞争行为带来的不当利益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B、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C、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限制竞争行为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限制竞争通常来自两方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限制竞争(附加不合理条件、招投标中串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1、限购排挤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行为要件:A、主体具有特殊性B、行为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C、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2、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强制性经营行为和地区封锁行为。行为要件:A、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指除中央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指中央机构中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B、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竞争行为,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C、行为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搭售,实质上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的一种,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配其他商品的行为。其他不合理条件,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限制转售区域,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发等等。行为要件:A、搭售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B、违背购买者意愿,限制了购买者的自主选择权C、行为主体凭借的是自身经营优势D、不挡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注:搭售行为与限购行为的区别4、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要点:A、行为主体是投标者B、客观方面,投标者之间实施了串通行为C、行为目的是通过某种安排排挤其他投标者或者使招标者得不到竞争利益即理想的价位及其他合同条件(2)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要点:A、主体包含两方即投标者与招标者B、客观上两者间有共谋行为C、行为目的事为了让参与共谋的投标者中标,以排挤其他的投标者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1、混淆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以种种欺骗性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作虚假表示或承诺,甚至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非法增强其竞争力的行为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即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受《商标法》调整,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注意:假冒对象必须是注册商标)B、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表现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混淆对象是知名商品:所谓“知名商品”,指在中国境内的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应考虑该商品的销售实绩、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混淆的手法是从名称、包装和装潢三个方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