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2014年度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总结
XX-2013年度书面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对青岛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XX—2013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即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均需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除外(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一)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五)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
(六)劳动事务代理机构;
(七)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依法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情况。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情况。
(三)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标准执行情况。
(四)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五)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六)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七)执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书面审查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市北、李沧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二)市南、市北、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三)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高新区及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形式
今年书面审查分为现场书面审查和网上书面审查两种形式。
(一)现场书面审查。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评价为XX—XX年度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除外)进行现场书面报送材料审查。书面审查主要以实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