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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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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1/13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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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1、 法条与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半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刑罚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八条[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3、安全管理规定(1)违反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失火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造***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2)违反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 督促、检查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及吋、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民事责任: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刑事责任: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违反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