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卜•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木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临督竹理适用木条例。第三条木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和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笫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捉们和支持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价格、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电力、供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各H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Z间的关系,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怦。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笫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屮,除亨有国务院条例笫/'、-条规定的权利外,还有权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履行国务院条例笫七条规定的义务。第七条物业悸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共用设丿施设备配置、建筑物面积、社区规模等因素划分,并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下列规则确定:(一)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二) IH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但该住宅区内己分割成多个H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和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卞列条件Z—的,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卜•组织业主推特产主业主人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犬会会议:(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和社区组织等代表组成,负责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事项。筹备纽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FI起3H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于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主人数,可以不成立业主人会,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R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会议确冇困难的,可以以幢、单元或楼层等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 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二)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代表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血征求意见的形式。第十一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物业建筑面积等计算:住宅(含别墅区):原则上以每套住宅计一票;非住宅:原则上以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100平方米计一票;如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也可以计一票;但单个业主所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30%。建设单位耒出售或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物业,按前款规定计投票权数。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人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人会会议3H前,就业主人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所代表的业主有书面意见的,应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须经业主本人签字,由业主代表在大会投票时作真实意思表示,业主木人不签字的,视为弃权。第I•三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国务院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职责。业主大会可以撤销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第十四条业主公约是业主的自治规则,口J以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其他共同利益,业主义务,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业主公约白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H起牛效,对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十五条业主犬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业主推选权和被推选权、表决程序、业主小纽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纽成及任期等事项作出规定。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