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浦江县橡胶坝、水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橡胶坝、水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已建的河道橡胶坝、水闸的安全检查。第三条工程安全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工程管理单位、业主、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安全检查实施监督。第四条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范(程)、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经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一、 经常检查:由日常管理、维护的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巡视检查,每天一次。二、 例行检查:由管理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周一次。在汛期,当水位达到工程设计正常蓄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当出现大洪水时,每天至少一次;达到汛期限限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二次。三、 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一把手)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汛后和汛期各一次。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四、 特别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一把手)组织。当工程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暴雨、地震、大洪水、强热带风暴、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工程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第五条浦阳江城区段橡胶坝由县河道管理站落实人员实施检查。第六条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具体规定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确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并建立内部报告制度。第七条经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工程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业主),由其研究处理。特别检查中,发现有危险工程安全的迹象时,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业主),由其组织检查处理。第八条各管理单位在每年汛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对所管辖橡胶坝、水闸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写出专题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按下列规定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程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落实解决办法。第九条所有工程安全检查应按规定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