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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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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1/13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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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镇政办镇村规划建设规定为把镇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建设面貌良好,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城镇,进一步提高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镇新形象,结合镇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宅基地的审批管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第一条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关于加强农村宅棊地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川请一处宅基地。1、 凡年满20周岁、属本村农业户口的居民;2、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 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拆迁的;4、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条所申请建房的村庄,必须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且所申请的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建房条件,无纠纷,否则镇政府不予受理。第三条凡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必须提前三个月向本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建房户报镇政府预审。第四条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和镇国土资源所受理村庄建房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村审核、查验现场后,出具书面预审报告或证明,经管区总支书记、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市批。第五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天为镇主管部门受理村庄建房户申请日,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建设宅皋地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所建宅基地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第七条镇驻地村建设宅基地必须符合镇驻地规划。第八条所建宅基地必须经镇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村庄统一规划的长、宽、高等规定建设。第九条申请建房户拆旧建新的,旧房必须提前拆清;如有乱搭乱建现象的,在拆清前不予办理建房手续。第十条村两委在提交建房申请时,需同时提报对申请建房户的会议记录及张榜公布情况材料。第十一条对批准的宅基地必须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进行定点放线,基础完工后进行验线,核实而积。第十二条未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建设的宅基地,一律视为违法建筑,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章非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第十三条非居民住宅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在镇辖区内,从事除宅基地建设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厂房、房地产开发、沿街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住楼及临时建筑物等建设项目。(-)项目的选址定点新引进的项目,在项目人初选用地的基础上,由投资服务屮心、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确定项目用地位置后,由分管领导审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项目委托设计前,项目单位必须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领収“规划条件说明”,以便指导设计单位做好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三) 项目的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报送如下资料:1、 规划方案(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2、 建筑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总体效果图等);3、 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建筑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地质勘察合同及勘察报告原件及复卬件;5、 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 监理合同及监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四) 项目定点放线所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