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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1/13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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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药大学〔2007〕118号(中国药科大学2007年10月16日公布)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原则本认定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机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二)各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三、认定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认定条件:《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残疾学生及烈士子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学生本人突遭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经济困难者;。在此基础上,参照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南京市区300元/月/人,江宁区为260元/月/人),对照学生本人日常基本生活消费实际情况,对无力承担学费或虽已经凑齐学费但无力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依据困难程度进行反复比较的办法,大致确定贫困学生的贫困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挡。(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必备《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联合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做出具体说明,并且必须出具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