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文翁实验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一、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若非本园职工,必须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后,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幼儿园。下午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入园接幼儿。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保安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四、未经园领导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幼儿园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幼儿园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违者要严肃查处。七、新闻记者进入幼儿园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幼儿园有关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幼儿园采访。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幼儿园的安排进行保教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幼儿园的安排进行教学、生活和其他活动。九、未经园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十、凡经园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园性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