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作者:————————————————————————————————日期: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一、陪审制的概念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一种实践民主与法治的有效途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它把人民群众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台上与法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衙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是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积极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不断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在当前司法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自始至终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与法官共同开庭审理,共同评议案件,共同宣布裁判结果。这样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过程,也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的过程。在这里,人民陪审员起着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