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1/14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标题】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1995/10/18 【实施日期】1995/10/18 【内容分类】企业登记管理【题注】(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根据2000年12月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进行第二次修正) 【正文】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第三条企业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下列动产抵押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字盖章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企业的设备; (二)企业的原辅材料; (三)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 (四)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企业动产抵押后,该动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第四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 (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担保的范围; (八)登记机关; (九)申请人; (十)申请日期。第六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事项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应当根据登记事项设立《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簿》,供社会查阅。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四条所列文件是否齐备; (二)抵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备; (三)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重复登记; (四)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抵押的动产; (五)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权属期限或者使用年限内。第八条登记机关收齐登记申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