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这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二、火灾预防1、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⑴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⑵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班、组岗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⑶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⑷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2、消防安全重点是单位,除应履行上述六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⑴建立防火档案:Ⅰ、基本情况;Ⅱ、消防负责人;Ⅲ、专兼职防火人员;Ⅳ、义务消防名册及分工;Ⅴ、消防安全制度;Ⅵ、活动;Ⅶ、检查;Ⅷ、奖惩;Ⅸ、火险隐患整改;Ⅹ、消防器材;Ⅺ、其它设施情况等内容。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司所辖木器加工、纺织化工生产单位。各种大小不同的仓库、油库、配电室、施工现场的木工棚、油漆组和其它容易发生火灾的现场等。均为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并定为禁火区域,必须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⑶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⑷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⑸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3、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民工、员工等集体宿舍。4、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三、消防组织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灭火能力。四、灭火救援1、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2、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3、义务消防队员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五、法律责任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目经理是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除对直接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外,并视情节对主要领导予以降级、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2、依据新颁布《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行政处分、十日以下拘留。⑴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的;⑵电器安装或线、管路的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