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摘 要: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解决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学界关于责任分类的标准与依据。不能把以责任的性质为标准和以责任所属的部门法为标准对责任的划分相混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在于其所属的部门法的独立性,即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独立,而不在于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的独立。关键字: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独立性;划分标准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也是经济法学研究比较薄弱的范畴之一,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又是经济法责任中最令人棘手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对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的以及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就不仅仅局限在经济法领域,对于整个法学界对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都会具有一种重要的启发意义。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责任是不是一个与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并列的、独立的法律责任。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法界和其他部门法学界基本上不承认经济法责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责任,而在经济法学界,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经济法责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责任。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第一,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基础与条件;第二,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具体表现。但要真正解决这两个问题,还必须从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别是法律责任的分类入手,因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实质就是法律责任的分类问题。一、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此不予论述。关于狭义法律责任,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种:(1)义务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1](P122)(2)后果说,认为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2](P505)(3)责任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应该由违法者依法承担的责任。[3](P1)(4)手段说,认为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或侵犯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依法强制违法者承担法定的不利后果,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4](P481)(5)状态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力),法律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处的受制裁、强制和给他人以补救的必为状态。[5](P264) 综观以上关于法律责任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它们都在某些方面揭示了法律责任的本质,都有助于对法律责任本质的认识和把握,但这些观点又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不足,在解释法律责任现象上都在某些方面不能自圆其说。本文无意对以上各种观点对法律责任的定性给以评述,也无意于概括、出能克服以上各种观点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新的观点。本文所要强调的是,法律责任是人类社会的法律所创造的概念,它没有什么先天的、固定不变的本质,它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法律部门中,其含义往往会发生许多微妙的变化,因此,就需要不同的理论和观点来进行解释,离开了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语言环境,抽象、孤立地谈论法律责任的本质是没有意义的,也是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本质的。法律责任的分类首先要解决的是分类的标准问题,由于分类的目的不同,法律责任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但本文想着重探讨的是